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25-04-14 20:20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張曉暉 4月13日晚間,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01.SH,下稱“振芯科技”)發(fā)布一則公告稱,公司收到控股股東成都國騰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國騰電子集團”)發(fā)出的《關于要求增加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函》(下稱“臨時提案”),公司決定不予提交控股股東臨時提案至股東大會審議。
國騰電子集團的實際控制人為何燕,何燕持有51%的國騰電子集團的股份,另外四名股東莫曉宇、謝俊、柏杰、徐進持有剩余的49%股權;其中莫曉宇持股28%,謝俊持有7%,柏杰持有7%,徐進持有7%(文中稱“四名股東”)。
謝俊為振芯科技現任董事長,徐進為公司副董事長,柏杰為公司董事,莫曉宇之子莫然亦在振芯科技擔任董事。
2025年1月以來,何燕重新掌控振芯科技實控權后,該公司控股股東內部的矛盾顯現。
臨時提案
上述臨時提案的內容是修改振芯科技的公司章程:董事人數改為9至12人,其中獨立董事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
臨時提案是4月11日由國騰電子集團提交給振芯科技的,希望能夠在2024年股東大會上審議。
該臨時提案遭到國騰電子集團之外的四名股東的反對。
2025年4月11日,國騰電子集團四名股東莫曉宇、謝俊、柏杰、徐進發(fā)出《成都國騰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代表49%表決權股東的聲明》。主要內容為:四名股東認為國騰電子集團股東會未對《關于修訂<振芯科技公司章程>的議案》進行討論、表決,未形成過任何有效決議,國騰電子集團繞過四名股東向振芯科技發(fā)出臨時提案的行為,嚴重損害四名股東在國騰電子集團的合法權益;為嚴守合法經營底線,共同維護上市公司穩(wěn)定與發(fā)展,堅決反對何燕女士擅自以國騰電子集團名義向振芯科技提交的《關于修訂<振芯科技公司章程>的議案》。
振芯科技董事會4月12日決議,根據國騰電子集團四名股東向公司發(fā)出的《成都國騰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代表49%表決權股東的聲明》,國騰電子集團臨時提案存在明顯爭議,提案的時機和條件尚不成熟,為維護上市公司穩(wěn)定和發(fā)展,保護全體股東利益,避免控股股東的內部股東矛盾下沉至上市公司引發(fā)公司治理風險,在國騰電子集團未向公司出具臨時提案的股東會決議之前,董事會決定不予提交該臨時提案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此外,振芯科技還認為,國騰電子集團臨時提案中“董事會由九至十二名董事組成”未明確確定董事會確切人數,且缺乏國騰電子集團公司內部決議授權,因此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
4月14日下午,經濟觀察報記者致電振芯科技董秘辦公室詢問上述提案情況,工作人員回應:“我們看到的提案是一個蓋章文件。由于有國騰電子四股東反對和未明確董事會人數,基于上述兩個理由,我們沒有通過。”
根據振芯科技2024年報,振芯科技目前一共有9名董事,莫曉宇方面(由其子莫然擔任董事)、謝俊、柏杰、徐進占有4個董事席位,總經理楊國勇、楊章出任非獨立董事;剩余3人均為獨立董事。
股東之爭
2025年1月15日,振芯科技發(fā)布了一個實際控制人變更的公告。
振芯科技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國騰電子集團解散的訴訟請求被駁回,何燕持有國騰電子集團51%的股權,因此對上市公司振芯科技能夠產生實際控制。
公司董事會經過謹慎判斷,何燕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結束此前無實際控制人狀態(tài)。
振芯科技的舊名叫做成都國騰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騰電子”)。2013年7月17日,國騰電子公告,實際控制人何燕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正在接受湖北宜昌市公安局的調查。
何燕被調查后,國騰電子的股價大幅下跌。
時任總經理莫曉宇在關鍵時候出手,“拯救”了國騰電子,國騰電子在2014年4月更名為振芯科技。
更名之后,振芯科技的股價止跌回升,并在一年之后市值破百億元。何燕雖然身陷囹圄,但她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2016年10月,何燕因挪用資金罪、虛開發(fā)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
2018年,何燕刑滿釋放。
莫曉宇與謝俊、徐進、柏杰四名國騰電子集團的小股東(持股49%),于2018年2月向成都高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散國騰電子集團。
該訴訟于2018年9月做出一審判決,莫曉宇一方勝訴,成都高新區(qū)人民法院支持莫曉宇一方為持有公司49%股權的四股東訴求,判令國騰電子集團準許解散。
此后,振芯科技成為無實際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2018年10月,何燕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成都中院”)提出上訴。成都中院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民事裁決,認為“一審法院沒有主動審查國騰電子集團的訴訟代表權,剝奪了當事人的辯論權利,審判程序嚴重違法。”該案發(fā)回成都高新區(qū)人民法院重審。
2021年11月,成都高新區(qū)人民法院駁回莫曉宇四股東的解散國騰電子集團之訴求。
雙方訴訟一直“打”到成都中院。
2024年12月30日,成都中院就莫曉宇、謝俊、徐進、柏杰與國騰電子集團及第三人何燕公司解散糾紛一案作出“(2022)川01民終216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莫曉宇、謝俊、徐進、柏杰的上訴,維持原判,即駁回莫曉宇、謝俊、徐進、柏杰關于解散國騰電子集團的訴訟請求,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4月14日下午,經濟觀察報記者向莫曉宇發(fā)去短信,問詢國騰電子集團股東之爭是否有和解的可能,至記者截稿,莫曉宇沒有回復。